因工作需要,長興縣紀委縣監委面向全縣公開選調事業編制工作人員?,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 

一、選調崗位及人數 

長興縣黨風廉政電教信息中心(長興縣巡察數據信息管理中心)管理崗位1名。 

二、選調范圍 

全縣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(不含鄉鎮、街道、園區)。 

三、報名條件

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: 

1.中共黨員(含預備黨員); 

2.政治立場堅定、政治素質過硬; 

3.品行端正,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,有較強的文字功底和溝通協調能力; 

3.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,并取得相應學位;

4.年齡在30周歲以下(1992年8月14日以后出生); 

5.在現編制所在單位工作滿2年(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23年8月14日); 

6.歷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; 

7.身體健康,能適應經常加班及繁重工作任務,適合男性。 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參加選調: 

1.尚在試用期內的; 

2.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黨紀政務處分的; 

3.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; 

4.按照有關規定,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;

5.選調任職后即形成回避關系的; 

6.其它不宜辦理選調情形的。 

四、程序與步驟 

(一)報名 

報名時間: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5日,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14:00—17:30。 

報考人員下載打印《長興縣紀委縣監委公開選調報名表》(附件),如實填寫有關情況,并經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蓋章同意。 

報名方式采用浙政釘和現場報名兩種形式。

浙政釘報名:報考人員將相關材料(報名表、身份證、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材料)掃描件,發送至縣紀委縣監委干部室(章華:0572-6037848); 

現場報名:報考人員攜帶上述材料到縣紀委縣監委干部室報名(長興縣行政中心B幢1305室)。 

(二)資格初審 

報名后將同步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。資格初審結果由縣紀委縣監委干部室反饋給報考人員。資格初審不通過者不參加后續環節。 

(三)考試 

1.筆試

筆試時間、具體地點另行通知,考生需持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和筆試通知書參加。筆試采用閉卷方式,主要測試與職位相符的政策理論水平、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、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,滿分為100分。 

根據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1: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,不足比例按實際人數確定。 

2.資格復審 

面試前開展資格復審。復審時,考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、報名表、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報考職位所需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。 

資格復審合格者,參加面試;資格復審不合格的,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。 

3.面試 

面試主要測試履行選調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。滿分為100分,合格分數線為60分。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,取消選調資格。 

(四)考察 

考試結束后,按筆試分數占40%、面試分數占60%折合成百分制總成績(保留2位小數,尾數四舍五入)。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,按選調名額不高于1:2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,不足比例按實際人數確定。 

考生自愿放棄選調資格的,須在考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。 

(五)公示與相關手續辦理 

根據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,按照人崗相適應原則擇優確定擬選調人選,不唯分取人。擬選調人選分別在縣紀委縣監委和擬選調人選現工作單位進行公示,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。公示期滿,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,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轉任手續;對反映問題影響任用的,取消選調資格。

五、有關說明及注意事項 

1.報名時按要求填寫聯系電話,并保持通訊暢通。凡未入圍下一環節人員,均不再另行通知。選調工作后續有關信息將在“清廉長興”微信公眾號上公布。

2.公告未盡事宜由長興縣紀委負責解釋。咨詢電話(工作日):0572-6037848;傳真:0572-6043686。 

3.報名人員提供信息必須詳細、真實、準確,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,將取消資格,并通知所在單位。

附件:長興縣紀委縣監委公開選調報名表.doc 

長興縣紀委

 

2021年8月7日